专利费用缴纳十问十答
一、申请专利如何缴纳专利费用
(1)网上缴费
如果您是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目前电子申请网上缴纳专利费用系统已开通,您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址为:http://www.cponline.gov.cn/,登录后进行网上缴费。
(2)银行/邮局汇款转账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缴费人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sipo.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3)专利局/代办处面交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以当天缴费的日期为缴费日。
对同一个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缴纳费用时,如果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缴费人可以在正确费用种类的缴纳期限内提出关于请求转换费用种类的意见陈述书并附具相应证明寄至受理处,经专利局确认后可以对费用种类进行转换。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因缴费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造成费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无人接收的,费用暂时存入专利局账户(以下简称暂存)。费用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二、费用查询的途径有哪些
1.电话查询:
国家申请: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5个(含)以下专利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 010—62356655,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010—62088476
PCT国际申请国家阶段:010—62088300
2.网上查询: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sipo.gov.cn,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点击“服务”专栏中的“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第二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此时系统会提供一个网址链接http://cpquery.sipo.gov.cn,点击进入。
第三步:非电子注册用户由“公众查询”进入系统,电子注册用户由“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询”进入系统。
第四步:以专利号、申请人、发明名称的任何一项为查询条件进行费用信息查询。点击“费用信息”,即可查询出该专利的费用信息,包括:应缴费信息、已缴费信息、退费信息、收据发文信息和滞纳金信息,滞纳金信息需要根据实际缴费日期对应区间判断应缴滞纳金金额。
3.现场查询:
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缴费人需提供正确的专利号或发明名称到费用查询窗口。现场查询结果只在查询当日有效。
三、专利缴费日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九十一条第三款、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面交支票未能兑付而被银行退回,且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以更换支票日期为缴费日。
四、使用网银缴费,选择收据邮寄方式,但急需收据,该怎么办
请携带自取收据材料至收费窗口:
(1)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介绍信/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写明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汇款凭证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五、以个人名义缴纳单位专利的,收据抬头是个人姓名,无法报销该怎么办
可以更改缴费收据抬头,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财务需提出申请,提供财务相关证明说明情况(加盖财务公章);
(2)收据原件。
专利局在原收据上修改抬头并加盖收费处公章,不重新开具新收据。
在代办处缴纳的费用(面交/汇款),收据原件交费当年和后一年会留在代办处,之后会邮寄给收费处。所以此时段办理更改收据原件,直接联系代办处办理。
在收费大厅面交的费用,办理更改收据,若手续齐全(证明材料+收据原件),可直接到收费大厅办理。
六、费用多缴/重缴/错缴怎么办
缴费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将以下所需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如果是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此专利申请的,可以通过客户端提交材料)
(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下载该表格,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sipo.gov.cn)→“表格下载”,选定《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链接为:http://www.sipo.gov.cn/bgxz/,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七、如何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是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电子申请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和密码的过程。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以选择当面注册、邮寄注册、网上注册三种方式完成注册,具体情况参见http://cponline.sipo.gov.cn/shenqinglc/741.jhtml,咨询电话:62088050。
八、查询应缴费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以国家申请号缴费,应缴费用里包含的滞纳金中显示的是滞纳金的最大金额,请根据缴费通知书或根据申请日自行计算,从“可选费用”中按实际缴纳时间对应的滞纳金金额缴纳费用。应缴费用包含所有年度的年费信息,这时可以先点击表示全选的复选框,将所有选中的应缴数据改为不选中,然后点击需要缴纳的年费信息即可。一次最多可缴纳两年的年费。应缴费用中若包含过期费用,请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恢复,并自行选择缴纳恢复费。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操作指南。
九、网上缴费成功后,发现缴费信息填写错误,能进行费用更正吗
网上缴费成功后的费用更正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6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对于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时,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的,缴纳该款项的当事人可以在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提出转换费用种类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经专利局确认后可以对费用种类进行转换。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此处附具的证明应包括网上缴费系统中支付成功的订单信息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十、使用网上缴费系统成功支付后,可以撤销支付吗?可以请求退款吗
使用网上缴费系统成功支付后,不能撤销此笔支付,因为一旦支付成功,网上缴纳专利费用的手续就已全部完成。若发现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多缴、错缴、重缴的,可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94条的规定,“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2018年度高企申报通知发布:三批截止时间为:6月15日、7月16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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